《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成都市经营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预包装水产品时,必须附具中文产品标签。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指出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产品的,将实行3年的市场禁入。该《规定》自下月1日开始施行,列入市场禁入目录且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从事水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注册新的企业或被聘任为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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